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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核发流程
作者:佚名  来源:广电总局网站  发布时间:2008-4-7 14:59:50

    【流媒体网】摘要: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》规定: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,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(以下简称《许可证》)或履行备案手续。
  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《许可证》或履行备案手续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。

    以下是广电总局网站发布的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核发流程
    申请材料:
    1、申请报告包括:业务类别(自办节目、转播、集成等)、播出标识(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)、传播方式(频道播出、点播、下载定制、轮播、数据广播等)、传输网络、传播载体、传播范围、接收终端、节目类别、集成内容等;
    2、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申请表;
    3、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、技术方案、运营方案、管理制度;
    4、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;
    5、人员、设备、场所的证明资料;
    6、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(网站注册文件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许可证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);
    7、公司章程、营业执照、验资证明(申请人为企业的)。
    申请程序:申请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的机构,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,经逐级审核同意后,报广电总局审批。央所属企事业单位,可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。
    审批时限:20个工作日。

责任编辑:穿鞋子的猫  收藏此页到365Key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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